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凯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DQ6K466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福保路1号凯旋利现代城1幢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文综罚字﹝2026﹞021号
我局于2026年5月20日,收悉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关于协助调取官渡区唱客美食娱乐服务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的函》,函中指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福保路1号凯旋利现代城1幢5层的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我局于2026年6月22日致函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前往官渡区六甲派出所调取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根据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该场所于2026年5月5日晚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6月29日,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段**到我单位协助调查,对2026年5月5日晚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的情况予以确认。经立案调查,现查明: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在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主体合法;2.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关于协助调取官渡区唱客美食娱乐服务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的函》打印件1份;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段**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5日晚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事实;3.执法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1211办公室现场提取的照片[证据提取单(一)]1张,执法人员在依法询问前对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代理人段**出示执法证件,证明了2026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段**进行调查询问时合法真实有效;4.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段**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的身份合法有效,且当事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能力的行为人;5.我局开具的《关于协助查询2家娱乐场所处罚记录的函》,向官渡区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调取的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报案报告复印件1份、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C33包房顾客(未成年人)笔录复印件2份。
停业整顿一个月(2026年8月10日-2026年9月8日),并处五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08-10
2
昆官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3号
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026年4月17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福保路1号凯旋利现代城1幢5层,法定代表人:陈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DQ6K466D]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1.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不能闭合;2.湿式报警阀压力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积极组织整改,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昆明迷我星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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