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圣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治松 | 注册资本:1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DPXRT6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园丁苑7#,9A,9B,11#栋1层1室、2层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武汉市仁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微信借用协议,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借用该公司企业微信,并使用上述企业微信下辖账号 “医圣堂中医院胡助理” 对外接待咨询人员。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微信号因借用协议到期已办理注销;
另查明,当事人所销售中药材购自湖北济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购销合同、出库复核单、成品检验报告书及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但针对微信号 “医圣堂中医院胡助理” 聊天记录中 “我院中药材品质优质、原生态、道地野生” 宣传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野生药材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时,该微信号聊天记录中提及的患者康复相关情况,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对应宣传案例的患者病历资料,相关宣传内容系员工虚构;
再查明,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工作,并于 2026年5月15日对负责该对外微信账号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已采取措施进行积极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故不再重复责令其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3000元的罚款。
3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