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香九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成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8TRUU24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梅峰路113号(梅峰路中段二层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鼓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11日从福州市鼓楼区李胖子蔬菜店购进生姜5.3斤,单价6元,总计31.8元;抽样单显示当事人以12元/千克的单价将生姜出售给抽检人员2.6千克,故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生姜的货值金额为31.2元(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 抽样单编号:XBJ26350102371240691)。
上述生姜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2026年7月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SFJC012704)显示,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不合格。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实施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生姜购进总价31.8元;因将生姜提供给抽检机构的单价等于进价,且其余均用作调味辅料,认定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警告;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元整。
500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