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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积扬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敏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MACB5LG05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赵庄大道131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罚〔2026〕336号
经查, (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在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赵庄大道131号依法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并在“拼多多”网络交易平台开设名为“酉阳特产”的网络店铺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未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拼多多”网络交易平台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 2026年4月8日至案发,当事人以3元/斤的价格在秀山县聪聪酱菜辣椒批发部处购入散装“大头菜”产品28kg,并自己称量、张贴标识信息为“品名:大头菜;净重:500g;包装方式:散装计量;冷藏或干燥处存放;包装日期;保质期:30天;产地: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花莲村;制作农人:郑大均;电话微信:19123829338”的包装后进行销售。当事人所售“大头菜”产品包装标识未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大头菜”产品28kg,共收取货款:546.91元。 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以2.6元/kg的购进单价在酉阳县兴明食品厂共计购入“挂面”15kg。当事人所售涉案“挂面”产品为酉阳县兴明食品厂生产,酉阳县兴明食品厂生产办理有《营业执照》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该产品包装标识信息为“龙潭兴明挂面;产品名称:普通挂面‘配料:小麦面粉、饮用水、碳酸钠;登记证编号:渝酉食登字【2020】第03106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储藏指南: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常温保存;小作坊食品”,系散装食品。截止案发,共计销售9kg,收取货款88.01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挂面”、“大头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05元*35单+15.3元*5单+9.52*6单+18.09元*1单+22.95元*1单+9.05元*1单+45.41元+23.8元+18.8元=634.92元。违法所得:634.92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叁拾肆元玖角贰分(¥634.92)。
10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