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敬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孝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BKLJU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余川镇松山咀街(张孝云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69号
经查,当事人超市销售的白芝麻仁是2026年1月份购进的,当时购进26元/千克,对外销售价格29.96元/千克,还剩下4千克没销售完。当事人购进时用现金结算货款,供货商没有出具购货凭证,当事人并不清楚供货商姓名和联系方式。是由供货商分装好送货上门,因为快过年了当事人超市比较忙就没有重新称重,所以不清楚为什么会出现短斤少两的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计量检测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收到法律的追究。依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商品经销者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