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洲际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瑞娟 | 注册资本:6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5MA08RDFC05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盐山县蒲洼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进行定期(首次)检验的情况下使用2台起重机械:注册代码:417010A2120093713,设备型号:LD16-22.5A4,产品编号:91073713和注册代码:4170104612022B2478,设备型号:LDA5-22.5A3,产品编号:2211102478。上述两台起重机械没有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过检验申请。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两台起重机械于2026年6月16日取得了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颁发的检验报告并于2026年7月1日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确定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当事人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1000元。
31000.00元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