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广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雪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560537957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大街26号(多浪河凤凰广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2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10日从阿克苏健瑶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1箱(共50包)被抽检批次的土豆粉条,购进价是1.9元/包,销售价是3元/包,截止检查之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剩余1包(已当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为147元。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的土豆粉条的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及供货商阿克苏健瑶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合格土豆粉条的购买人员信息,故无法实施产品召回。
依据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广场店的供货商阿克苏健瑶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管辖区是阿克苏市依杆其市场监督管理所,2026年6月 17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杆其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阿克苏健瑶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被抽检批次的土豆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批次土豆粉条1包。
-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4-24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