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丛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21MA7855XU3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三号楼22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新0121民初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鑫杰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新投恒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聚昇新投建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新0121民初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鑫杰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新投恒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聚昇新投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3
(2024)新0121民初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鑫杰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聚昇新投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新投恒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4
2024-05-17
(2024)新0121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润鹏兴业贸易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5
2024-04-15
(2024)新0106民初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5
(2024)新0106民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米东区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2
(2024)新0106民初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0
(2024)新0106民初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2
2025-04-28
(2024)新0121民初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81906.32元
民事案件
2
2025-01-02
2024-12-12
(2024)新0106执3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83073.17元
执行案件
3
2025-01-02
2024-12-12
(2024)新0106执3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某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14497.87元
执行案件
4
2024-07-16
2024-06-03
(2024)新0121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兴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180.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县林草罚决字〔2026〕第07号
在未办理使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已取得采矿权及采矿证的矿区内进行砂石料开采,破坏了草原植被,非法使用草原。经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9年至2024年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新增毁坏草地面积为94.9215亩,其中94.7625亩为天然牧草地,0.159亩为其他草地。
一是责令乌鲁木齐县新联鑫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破坏的草原植被;二是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二倍的罚款:94.9215亩×88元/亩×12倍=100237.1元。
100000.00元
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