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金合藏式健康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家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2MABUP0BN9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柳林路原市委25-4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具备合法的预包装食品经营资质,其店内实际主营项目为养生泡脚、理疗按摩等养生保健服务。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接受泡脚、按摩等服务过程中,配套使用“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藏有引力舒缓按摩粉”两款产品开展体验式服务。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始终未能向本局提供涉案产品进销货台账、销售明细及相关财务记录。为查清当事人经营数据,执法人员调取其店内经营收款码交易记录,查实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3月10日期间,该账户共计收款63笔,合计金额4088.6元。经对当事人询问核实:其店内以9.9元低价泡脚体验项目作为引流方式,在消费者体验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自述身体疼痛部位,提供针对性按摩、热敷等理疗服务,宣称可疏通经络、缓解疼痛。其中泡脚项目配套使用“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单次体验使用一袋;疼痛部位按摩、热敷项目配套使用“藏有引力舒缓按摩粉”;该“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同时用于店内29.9元/次的头疗项目。此外,当事人开设99元包月泡脚会员服务,现有会员5人,店内主要经营上述三类体验项目。另核实当事人产品购进情况:当事人自述“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从金诃商城购进,共计12瓶,购进总价447元,提供了购物交易截图和商品检验报告;“藏有引力舒缓按摩粉”购进1盒,申报购进价格19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资质、采购凭证及任何进货佐证材料。
结合本案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店内保健服务与涉案产品使用高度关联,但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未留存销售明细、无法区分普通消费与违法宣传引流产生的经营收入,且无完整交易流水能够单独核算涉案项目违法获利金额。依据现有证据,本案违法所得无法查实、不予核算。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危害后果。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停业,违法行为已经终止,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