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锐青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YNM3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妙峰山路8号1幢1号102室、202室、302室、4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5)浙0206民初149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浙0206民初149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4
(2025)浙0206民初149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6
(2025)浙0206民初603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杜*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2-12-20
马**
宁波飞兴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427号
2026年5月8日,本局到当事人位于北仑区霞浦街道妙峰山路8号1幢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车间里发现一台在用托盘堆垛车,当事人员工正使用上述托盘堆垛车从事作业,该台托盘堆垛车的产品编号为080157BP006,截至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查获时,该托盘堆垛车未经检验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当事人未在使用前完成对涉案托盘堆垛车的检验申报且持续处于使用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