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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美妞食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玲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B9RULX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胜利路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320号
经查明,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形式,租赁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胜利路46号门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年租金3.4万元,而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蛋糕制作零售。2026年8月3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据市局2026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老河口市美妞食品销售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该蛋糕店操作间货架第四层检查发现摆放有:黑旗肉松,品名:鸡肉肉粉松,产品分类:肉粉松,数量1袋(使用了0.71kg,剩余0.79kg),净含量:1.5kg,生产日期:2025.5.22,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2011201997;产品标准号:GB/T23968,产地:湖北省武汉市,生产单位:湖北武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玲食品大道6号。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称:你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我蛋糕店使用的鸡肉肉粉松,是2025年11月份老河口市虹博食品添加剂经销店送货上门的,一共购进了1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75元/袋,2026年8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鸡肉肉粉松(使用了0.71kg,剩余0.79kg),货值金额合计39.5元,因该食品原料主要是装饰肉松面包的,不是单独使用和销售的,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6年8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食品供货采购食品进货单据、食品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进货台账复印件,证明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照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鸡肉肉粉松(0.79kg);2、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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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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