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正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韦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8MA336GY08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鑫鑫茗苑3号楼7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平潭正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福建道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4-07
(2026)闽0128民初12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平潭正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郑**
平潭县人民法院
4
2025-07-1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4-10-2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福建道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平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23号
1.主要违法事实:平潭正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1号)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0号之标准,对平潭正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