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2MA1C38T29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央街宏志商厦(11029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兰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6年07月13日,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兰街分局接到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21231100002026
071303207789),投诉人称在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领口处拉锁位置开胶。
我局接到投诉后当日16点到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现场检查,1.执法人员与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现场工作人员沟通,现场工作人员拿出消费者购买的同款上衣,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商家提供的同款上衣,发现领口处拉锁位置完好未开胶,商家称产品无质量问题;2.执法人员在店内收银台下方明显处见张贴“特价商品只调换不退货”文字,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负责人刘海艳未在现场,店铺工作人员现场拨打刘海艳电话并打开免提,刘海艳在电话中称是2026年7月13日中午12点05分,因有顾客购买商品要退货之后张贴的;3.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店内有1.9折、2.9折、3.9折、4.9折服装,5折、8.5折鞋,未见现场存在其他折扣商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
2026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免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兰市监责改106号,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将历史销售相关材料送至我局,在提供的结账小票中: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单号为HS-09022P42607101749350097121509010069的销售单中涉及4款商品,款号:QDAFD3252828,吊牌价:399,折扣:0.29,金额:116.00;款号:QDAFD3252302,吊牌价:399,折扣:0.20,金额:80.00;款号:QDAWD325184吊牌价:299,折扣:0.40,金额:120.00;款号:QDLST3252604,吊牌价:339,折扣:0.29,金额:99.00,实付总金额415元。
2026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海兰市监询通〔2026〕1号。
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法人刘海艳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2026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就爱辉区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兰市监责改144号。
经查,1.收银台下方张贴“特价商品只调换不退货”文字是2026年7月13日中午12点05分,因有顾客购买商品要退货之后张贴的,并现场提供了店铺工作人员张贴“特价商品只调换不退货”文字的监控视频;2.投诉人提供的小票吊牌价为299元,折扣为0.5折的长袖T恤衫应收款149.5元,实际收款150元;3.在4.9折区域悬挂的长袖T恤衫在结算时按照5折结算。因价格欺诈行为情况复杂,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一、涉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二、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涉嫌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3000.00元
-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