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澜衫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子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2MAC0UWY49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文化大道433号(蓝天.水云居)A10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5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5日委托云南特依莱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51套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购进价120元/套(外套45元/件、内胆40元/件、长裤35元/条),购货款共计6120元。后以160元/套、外套85元/件、内胆50元/件、长裤50元/件的价格在自己店铺销售14套、21件内胆、28件外套,销售款共计5670元;并于2025年11月2日、2025年11月8日以140元/套的价格铺货销售给新建区千千文具店6套。2026年3月5日我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铺货销售至新建区千千文具店的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3月19日因换季新建区千千文具店退回当事人4套。2026年4月2日,我局收到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LG03202600153)。报告显示,被抽样的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经检验,所检项目纤维含量的标识不符合GB/T 29862-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7套、长裤28条、内胆7件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5日委托云南特依莱服饰有限公司还生产了51套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购进价110元/套,购货款共计5610元。后以140元/套的价格在自己店铺销售8套;并于2025年11月22日以130元/套价格销售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尚书文具店23套,销售款共计4110元。2026年5月28日,我局收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洪经市监案移字【2026】6号),反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检测报告 No FW202600889G),纤维含量(下装面料)、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校服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要求。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尚未销售的20套不合格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16套、内胆21件、外套28件,召回数量为0,销售款共计5950元,违法所得1930元,51套不合格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货值金额8160元。另:当事人已销售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31套,召回数量为0,销售款共计4110元,违法所得700元,51套不合格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货值金额7140元。上述两批次不合格校服违法所得共计2630元,货值金额共计15300元。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及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的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衣:175/92A 长裤:175/83A)中学款7套、长裤28条、内胆7件,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上装:170/98A 下装:170/98A)小学款20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30元,并处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六十计人民币918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810元,上缴国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南昌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的云南特依莱服饰有限公司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918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