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鹤乡醇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春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17TQU13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永康街道长白路加油站北1层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3月26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现场无成品酒,但存在标签其上标注配料:高粱、南果梨、水。经查阅涉事企业生产记录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得知,该公司于2025年11月生产一批南果梨酒并销售,共生产55斤,在快手平台上销售三单,售出15斤,每斤35元销售。剩余40斤。当事人承认因对两种酒的标准理解有误,导致标签印刷错误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虚假误导。实际生产销售的为露酒,标准号GB/T27588。总货值价值1925元,违法所得为525元。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违法行为。
经查明,2026年3月26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现场无成品酒,但存在标签其上标注配料:高粱、南果梨、水。经查阅涉事企业生产记录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得知,该公司于2025年11月生产一批南果梨酒并销售,共生产55斤,在快手平台上销售三单,售出15斤,每斤35元销售。剩余40斤。当事人承认因对两种酒的标准理解有误,导致标签印刷错误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虚假误导。实际生产销售的为露酒,标准号GB/T27588。总货值价值1925元,违法所得为52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525.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