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元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8538011X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正扬路256号四楼410室-4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17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法定资质。2024年01月31日,当事人出具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LL2401201-1和TLL2401201-2),委托单位均为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两份报告的监测地点分别是安全填埋场和一般填埋场,该项目位于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内,填埋场厂四周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3.8公里。通过调取两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对检测报告:TLL2401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的监测设备出具的小票数据进行计算,得出采样监测时间分别为7.9s、4.5 s、9.5s、2.5s、2.5s、3.5s、9.5s、7.1s,检测报告:TLL2401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的监测设备出具的小票数据计算,得出采样监测时间分别为5s、2.5s、5.5s、14.1s、4.5s、6s、5.5s、6.5s,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第5.4.2项“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的强制性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但当事人检验人员未按测量方法规定的时间进行监测采样,且检测项目为现场监测采样,数据无法进行复核。2026年7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检验规程及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另随机调取当事人2025年检测报告2份,2026年的检测报告1份,其中2025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LL2500605)委托单位:新疆大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经监测设备出具的小票数据进行计算,得出采样监测时间均为60.3s;《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LL2501510)委托单位:新疆额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经监测设备出具的小票数据进行计算,得出采样监测时间均为60.3s;2026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LL260610102)委托单位: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经监测设备出具的小票数据进行计算,得出采样监测时间均为60.3s,当事人采用了能设置固定时间的多功能声级计,设置为1min,采样时间满足1min后,设备自动出相应的数值。
1.通报批评; 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