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糖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马巴依·哈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3MAE7QDPY3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乡村农贸综合市场物流库W-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合奇市监处罚〔2025〕37号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9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朱马巴依·哈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
经查,当事人系2024年12月23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包括:食品小作坊、鲜肉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8月22日,受阿合奇县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阿合奇县同心中学供馕中标企业)委托,于2025年8月24日开始向阿合奇县同心中学供馕。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从2025年8月24日至2025年9月8日开展经营活动,共计开展经营活动16天。在这期间当事人,向学校共计提供13110个馕,零售价1.68元/个,共计经营期间共计违法所得22024.8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于2025年9月1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查询到当事人的违法记录。截止调查终结时,我局未收到关于食用当事人提供的馕的投诉举报。综上,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2024.8元。
2.并处3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52024.8元。
30000.00元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