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代元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代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QE9HW2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靖安镇靖安新区惠民路0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大处罚〔2026〕186号
大关县代元百货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以及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90元(肆拾陆元玖角);
2.处罚款:383.60元(叁佰捌拾叁元陆角);
合计金额:430.50元(肆佰叁拾元零伍角整)。
383.60元
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2
云市监昭大处罚〔2026〕15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70支(10克/支)“阿尔卑斯”硬糖棒棒糖;
2.处罚款100元(壹佰元整)。
100.00元
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