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额敏县裕丰花园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1MABM7LBP7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加尔布拉克路裕丰花园1幢2单元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3〕167号
新疆恒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额敏县大众第十四分店质量负责人巴尔娜古丽长期未在岗履职;2023年8月22日该店未凭处方销售了五酯片(广西方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303024,1瓶;批号:2305023,1瓶)2盒;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质量负责人未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向当事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额市监当罚[2022]1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额市监责改[2022]3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受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科委托对当事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延续进行现场验收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质量负责人未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额市监当罚[2023]2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额市监责改[2023]1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前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