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深沪镇金正美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永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79N61H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金泉路6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31
2017-08-23
(2017)闽0582民初73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深沪镇金正美购物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31
2017-08-23
(2017)闽0582民初730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深沪镇金正美购物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19
2017-06-19
(2017)闽0582民初499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深沪镇金正美购物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6-19
2017-06-19
(2017)闽0582民初499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深沪镇金正美购物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0-00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向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购入上述涉案产品“华帝兴顺”橡胶软管3卷,进货价为20元/卷。该产品及外包装上均未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验明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识,未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照,未向供货方索取进货票据等资料。截止至案发时上述产品已售出2卷,销售价28元/卷,剩余1卷尚未售出。据此认定,该案中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84元,违法所得16元。当事人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一、对当事人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元。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即日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销售者的法定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16元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