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茂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官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MA7FKYHH2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区新华南路1669号六楼6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城罚决字﹝2026﹞16号
2026年6月1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办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具体内容为:鸿璟绿郡住宅小区项目工地,在6月13日夜间22时至23时40分持续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经调查该施工工地13日夜间施工作业,原计划晚上九点钟结束,因为其混凝土不能间断,需要连续作业,还有机械故障,所以造成夜间施工扰民,最终施工到23时40分,未取得证明,且未公告周边居民。
甘肃茂禾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鉴于该公司机器故障,非主观原因造成噪音扰民且积极配合调查,系初次噪音扰民,且立即改正,未造成持续性的环境污染或危害后果,决定对甘肃茂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