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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汇众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广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22313327629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康宁小区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税稽罚〔2026〕11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检查人员对你公司的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个人卡的资金往来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你公司通过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及个人支付宝、法定代表人妻子个人微信隐匿部分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纳税。 1.你公司2022年至2024年通过特约商户二维码、个人微信及支付宝收款隐匿销售额4326702.75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1998.94元。 2022年,隐匿销售额1134174.6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0元,其中:一季度,隐匿销售额273843.3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0元。二季度,隐匿销售额248845.31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0元。三季度,隐匿销售额170730.05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0元。四季度,隐匿销售额440755.9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0元。 2023年,隐匿销售额1626488.88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1844.00元,其中:一季度,隐匿销售额395809.0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182.1元。二季度,隐匿销售额334995.88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267.89元。三季度,隐匿销售额339071.97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827.89元。四季度,隐匿销售额556612.01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566.12元。 2024年,隐匿销售额1566039.27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0154.94元,其中:一季度,隐匿销售额390236.5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20.85元。二季度,隐匿销售额272019.93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259元。三季度,隐匿销售额323348.5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170.77元。四季度,隐匿销售额580434.3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804.3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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