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候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N12WL4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上湾综合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1
(2024)内0627民初3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4-08-27
(2024)内0627民初3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
孙*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5
(2024)内0627民初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
陕西禾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4-11-11
(2024)内0627民初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
陕西禾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1
2026-01-20
(2025)内0627执172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某金水暖采购中心;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1559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06-26
2024-12-30
(2024)内0627民初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陕西禾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8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13
2024-10-28
(2024)内0627民初4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张**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41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6-13
2025-04-08
(2025)内0627民初1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04
2025-05-09
(2025)内0627财保89号
财产保全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91591.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4-10-17
2024-09-12
(2024)内0627民初3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0-17
2024-04-09
(2024)内0627民初789号之一
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中原跃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34123.87元
民事案件
8
2024-10-17
2024-08-28
(2024)内0627民初3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腾胜五金水暖采购中心、孙*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41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103号
1、上述多级潜水电泵是当事人2023年5月29日从东胜区央起信达五金门市部购进的,进货总数2台,进货单价300元/台,对外零售350元/台。2026年5月25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伊金霍洛旗五金建材批发部经营的电热毯进行抽样检查,当事人给抽检人员销售了“多级潜水电泵”1台。备样的“多级潜水电泵”1台贴有封条在店内存放,2026年7月10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2、2026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多级潜水电泵”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Z260106QJ00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愿放弃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故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700元(350×2),违法所得50元。
3、经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均无因经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受过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1.当事人能够配合执法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进货、销售凭证,无抗拒检查、隐匿证据、虚假陈述情形;2.当事人文化程度有限,仅凭自身查验能力无法识别该潜水电泵接地装置、接地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且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涉案产品完整进货来源、提供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时不知情,故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3.当事人无同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系初次违法;4.当事人自愿放弃复检,认可检验结果。收到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对门店全部在售水泵逐一自查,积极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7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