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荆洲注册资本:2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24MA4L3UXW3Y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沿溪乡油浪溪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7
2019-11-25
(2019)湘1224行审73号
行政案由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怀溆)应急罚﹝2025﹞执法-31号
2025年8月7日,沿溪乡执法人员对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唐玖松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年审,并将问题移交给溆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唐玖松未取得电工作业资格,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安排其从事电工作业,并在值班日志中填写从事电工作业的运行记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主要证据:1.(湘怀溆沿)应急现记〔2025〕1 号《现场检查记录》1份;2.(湘怀溆沿)应急现决〔2025〕1 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3.(湘怀溆沿)应急责改〔2025〕1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4.对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主要负责人贺荆洲进行询问时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5.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提供的2025年3月28日机组运行日志复印件1份,值班员为唐玖松;6.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提供的唐玖松电工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7.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对唐玖松电工作业操作证查询情况1份。等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溆浦县油浪溪水电站安排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发现问题后该水电站主动给唐玖松调换岗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3100.00元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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