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满溢果缘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1CKC4D3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局直1委中兴路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红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贝克汉邦牌含乳脂植物奶油,进价17元/盒、鲁川牌红小豆,进价23元/袋、百思味牌综合芋圆,进价8元/袋,系其制作椰奶饮品所用原料,上述原料过期时长较久。因当事人未能留存相关销售台账记录,致使使用该批过期原料加工饮品的售卖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均无法核算认定。涉案的格陵兰带壳虾,进价23元/盒、冷冻南美白虾、厄瓜多尔养殖冷冻连头虾进价均为45元/盒、香辣黄瓜钱、香辣萝卜干、御厨传人牌东北火手咸菜小土豆进价均为3元/袋等食品均已超出保质期,当事人留作自用或按原价转售亲友,食品过期后未对外从事经营性销售行为,未获取经营收益。同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并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涉案物品货值35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十)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