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马学林文具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学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C2DUD9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兴隆路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319号
经查明,2016年4月19日,当事人以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兴隆路28号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而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玩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文具用品销售、箱包销售。2026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湖北省2026年度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对当事人文具经营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门口冰柜内发现摆放有:伊利冰工厂冰萃咖啡味棒冰;数量:5袋;净含量:70克/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416;产品标准号:SB/T10016(组合型);制造商:湖北伊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L);地址/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大道15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042110150016;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称:你局执法人员在我店检查,发现的伊利冰工厂冰萃咖啡味棒冰,是我2024年8月份我在老河口市冰雪冷食铺购进的,一共购进了20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是2元/袋,有购进货票据。2025年没有卖完,剩余8袋,家人放入自己家用冰箱内存放。2026年又拿出来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冰萃咖啡味棒冰2025年10月16日已超过保质期,截止2026年7月23日我局查获时, 当事人销售了3袋还剩余5袋,销售价是2元/个,货值金额:16元,违法所得是6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伊利冰工厂冰萃咖啡味棒冰当事人购进时开有票据,索取有供货商资质,由于没有仔细查看,导致执法人员检查以后才发现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检查后,我积极配合,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并对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立即进行整改,经核实,情况属实。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照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伊利冰工厂冰萃咖啡味棒冰,数量:5袋;2、没收违法所得6元人民币;3、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1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