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刚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579873707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西城上冷家湾(金香韵小区)1号楼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8
(2023)鄂0902民初7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市开发区当阳夏记郭场火锅鸡
湖北佳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4-09-11
(2023)鄂0902民初7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市开发区当阳夏记郭*火锅鸡与湖北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43号
2026年7月30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随县澴潭镇卫生院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调取了随县澴潭镇卫生院2026年7月20日的大厅和电梯厅安装的监控回放视频,发现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鄂SB0841(25)),有维保人员在当天进入该电梯轿厢内部,只是填写了维保记录公示卡,在电梯轿厢前未见维护保养时应当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牌,且电梯全天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于2026年8月1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随县市监特令〔2026〕第 13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与随县澴潭镇卫生院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美奥电梯安装合同书》(合同编号:JH20250519A),合同内容表明“供方:湖北佳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方:随县澴潭镇卫生院,电梯类型:医用电梯,型号规格:MPB(1600/1.0-JXW),数量:1台,层/站/门:5/5/5,自政府部门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向需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免费保修开始日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无论电梯因何种原因未投入使用均按此规定执行(包括需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安装款,而导致供方无法将电梯交付需方使用)”。随县澴潭镇卫生院于2025年9月8日取得上述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梯11鄂SB0841(25)),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期间,随县澴潭镇卫生院的1台在用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鄂SB0841(25))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实施日常维护保养。
现查明,2026 年7 月 20日,当事人对随县澴潭镇卫生院在用的上述1台电梯只是填写了电梯维保记录公示卡及电梯维修保养作业记录,并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实施维保项目。因当事人未收取维保费用,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