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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六峰加油站(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胜果、黄军强注册资本:7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719085121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蔡家寺村甘麦公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罚﹝2026﹞18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方面你单位以现金收款方式销售成品油,少计提销项税,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少缴增值税141306.55元、其中2023年9180.53元,2024年60630.62元,2025年71495.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65.33元、教育费附加4239.2元、地方教育附加2826.13元。你单位在自2023年10月起,以法人现金收款方式向零散客户销售成品油,价税合计1228280元;你单位对法人收款销售收入、收入未计收入,未计提销项税。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增值税141306.55元、个人所得税27082.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65.33元、房产税56792.22元处以50%的罚款116123.53元
116123.53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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