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飞云乡范建华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3FKQ71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6〕15号
2026年1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双节”市场安全检查时,在泾川县飞云乡范建华中医诊所药品区发现“阿胶”1盒,生产日期20200811,产品批号200801,有效期至202507,每盒250克,国药准字Z43020140,贮藏:密闭,生产企业:湖南爱敬堂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经请示,现场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1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事中医诊疗活动,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中医诊所备案证》。2023年4月10日从陕西康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胶”1盒,购进价:240元/盒,销售价:270元/盒;截至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超过有效期的“阿胶”1盒仍未使用,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阿胶”货值金额270元。经查阅药品《随货同行单》《药品购进记录》、询问当事人等,均显示当事人当时只购进1盒涉案药品且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对泾川县飞云乡范建华中医诊所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6-01-26
2
(泾)市监罚字﹝2022﹞280号
2022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吕俊霞、刘宏刚在“泾川县飞云乡范建华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药品销售区货架的顶层经营的“三金片”、“普乐安片(前列康)”均无商品标价签。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日报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县局指定由吕俊霞、刘宏刚调查取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现场拍照、寻找与该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等方法进行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8日从陕西旭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三金片”8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45,生产日期:2022.05.11有效期:2025.05.11。“普乐安片(前列康)”12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303,生产日期:2020.10.29,有效期:2023.09,当事人自述,截止检查,上述两种药品均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