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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黄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清泉公园一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桃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G15DJ27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东门路100号公园一号进口处A1-A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从英山县松脆麻花食品厂购进上述麻花20袋,购进价格8.3元/袋,销售价格9.9元/袋。2026年5月5日配送至经营场所并对外销售,截至2026年7月3日上述涉案麻花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32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麻花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7月6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麻花进行召回,截至2026年8月6日期限届满时止,未实际召回和退赔。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本局和当事人均未收到因食用涉案批次麻花而产生不良反应的反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花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9000元; 罚没款合计9032元。
9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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