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开贵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522624556642746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长吉乡烧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东南市监处罚〔2026〕32号
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7月,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652262400050,食品类别:蔬菜制品,类别名称:酱腌菜。2026年4月9日,当事人生产了200件盐渍清水黄花菜,4袋/件,净含量2.5千克/袋(含水液),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4.10,生产企业: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2026年4月9日,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抽样人员来到当事人生产厂房,对当事人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4.10的盐渍清水黄花菜进行监督抽检,共计抽取样品9袋,支付购样费27元;抽样人员在抽样单上记录的被抽样食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9日,抽样人员对抽样过程全程进行了录像。 2026年5月18日,本局向抽样单位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发出《协助调查》,请求协助调查如下事项:1、确认《检验报告》(NO:ZXGJ202640627)是否为其依法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NO:ZXGJ202640627)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日期为2026-04-09,是否与该批次食品收样记录、原始检验记录的生产日期一致,且真实有效;3、该单位上传至国家智慧监管平台的产品实物图片是否为其抽样的产品实物;4、该单位是何时到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该批次食品监督抽样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2026年6月1日,本局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关于贵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该《复函》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2
穗市监处罚[2024]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及吴开贵身份复印件,证明该餐厅的权属关系; 证据二、2023年11月14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明询问调查经过; 证据四、对吴开贵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调查的实际情况; 证据五、吴开贵提供的销售记录台账,证明涉案产品的销售情况; 证据六、吴开贵提供的整改材料,证明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的整改情况; 证据七、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24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4》第11号)送至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社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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