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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建福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荔阳注册资本:3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076064633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1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7
(2022)新2324民初173号
劳动争议
许**
玛纳斯县建福医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9
2022-02-22
(2022)新2324民初173号
劳动争议
许**、玛纳斯县建福医院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玛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该盒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系当事人于2025年11月6日从乌鲁木齐健宁嘉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购进价格60元/盒。乌鲁木齐健宁嘉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涉案药品经营销售资格,属于无资质经营药品主体。当事人虽索取该供货方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营业执照、质量协议、销售人员授权资料,但涉案产品为国药准字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当事人未严格审核产品品类与供货方资质匹配性,违规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构成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药品附有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和质检证明,不属于假药、劣药。?涉案药品随货销售清单购货单位错误标注为“昌吉**医院”,与当事人实际名称不符,票据信息存在瑕疵。涉案药品采购入库后至2026年5月14日检查当日,共计使用2人次,分别为2025年11月17日患者**、2025年12月3日患者**,该院血型检测收费标准为5元/人次,合计10元,当事人可提供对应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剩余部分涉案药品已依法扣押留存,使用过程未发生任何药品不良反应,经当事人自查及执法人员核查,除本次涉案药品外,该院无其他从该供货方采购的药品,无其他票据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缺失的同类违法问题。综上所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0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各类书证材料。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已开封的1盒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国药准字S10980059,生产日期:20241205,产品批号:20241216,有效期至20261204);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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