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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锄禾富硒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永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4MAC5L1W39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苏独仑嘎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5日销售的蒙糯糯富硒玉米,是2025年生产的,生产保质期为12个月,在其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硒含量标注为每100克14.0微克,NRV为28%,涉案产品为富硒蒙糯糯玉米黄礼盒,规格为2.2kg,共生产了270盒,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产品,当事人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当事人于2026年3月10日印制了新包装,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硒含量按照检测报告数值进行了重新标注。涉案产品销售价格35元/盒,涉案金额35元/盒×270盒=945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原料成本10元(筛选对半去损耗),包装成本3.6元,人工及运输成本3元,单盒成本拆解(原料10+包装3.6+人工运输3),每盒获利18.4元,18.4元/盒×270盒=4968元,计为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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