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金泰冷链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冬生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EMG1H19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玉联路1号玉湖冷链(武汉)交易中心B4-108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37号
经调查,玉湖冷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D8号楼D8-3C05冻库是武汉市黄陂区金泰冷链食品商行租赁使用的,但无租赁合同。该商行经营者谭*生因父亲生病在北京住院,委托其弟弟谭*伦处理相关事宜。谭*伦陈述是其一个朋友邹伟通过电话(15971410763)联系委托其储存的该批羊胴体,双方于2025年9月27日签订货物储存委托合同,并现金支付给谭*伦2000元的定金作为储存费用。后谭*生回武汉后,主动联系本局配合调查,谭*生陈述称上述羊胴体是其弟谭*伦私自存放的,要求去冻库现场辨认该批羊胴体是否是其商行购进的,后经现场确认,其商行购进的羊胴体都是纸箱包装的,该批羊胴体不是其商行的。截止案发之日,谭*伦通过电话联系邹伟,电话显示无法接通,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邹伟的号码,显示该号码为停机状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不明物主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决定将涉案物品的拍卖所得款8万上缴国库,且不免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