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刘红霞钢材批发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红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CUA2J4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下津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70号
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以41.2元/米的价格从广东共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购进标签标注“商标:大天南、名称:树脂瓦、规格:6.132米/块、批号:2025年11月19日、生产企业名称:广东共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C区9-2-1号之一的五金车间9北面厂房”等内容的“大天南”树脂瓦60件(每件6块,合计360块),共计2207.52米,购进金额90949.82元。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留了票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购进后,当事人以42元/米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92715.84元。2026年1月2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上述“大天南 树脂瓦”进行了抽样送检并于2026年3月24日出具编号为SCLG05202600095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尺寸与偏差(厚度)、表面层厚度不符合JG/T 346-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大天南 树脂瓦”销售完毕,当事人直接用于采购涉案产品的价款合计92715.84元,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所缴税款、水电费等税(费)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难以区分到涉案的产品上,不予扣除。当事人未提供其他可以扣除的合法支出,违法所得1766.0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7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66.02元的行政处罚。
47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