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黔西县益民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德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6J1R2Y5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黔西县恭勤路1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烟处﹝2026﹞第019号
2026月5月7日17时27分我局执法人员刘健(执法证号:24050852014)、张敬(执法证号:24050852015),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峰办事处文峰社区恭勤路174号益民百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向该店持证人冯德焕依法亮证、说明来意后,在持证人冯德焕的陪同下在该经营场所大门正前方的货柜下面查获一批涉嫌违法的卷烟,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货柜下面的涉嫌违法购进的卷烟进行现场清点,品牌及数量为:贵烟(硬高遵)7条、贵烟(萃)3条、贵烟(喜)13条、贵烟(福)7条、贵烟(硬黄精品)16条、中华(硬)5条、云烟(小熊猫家园)6条、贵烟(红中支)3条、玉溪(软)10条、云烟(细支云龙)5条、芙蓉王(硬)5条、云烟(紫)2条、双喜(百年经典)2条、中华(双中支)1条、双喜(硬经典1906)3条、天子(金)1条,共计查获16个品牌、89条。该批卷烟经现场勘验发现码段均被损毁。当事人冯德焕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18时25分结束勘验,在勘验过程中未对其经营场所及存放卷烟的仓库物品造成任何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电话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涉嫌违法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冯德焕当场签字确认。经查明,当事人冯德焕系我市持证烟草零售户,所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20522107203。据其询问笔录供述,因其自己的烟证订购的卷烟不够销售,故其开车在我市向多家店铺收购卷烟,因收购店铺较多,无法记清具体收购来源,且全部以现金支付,未留存任何购买凭证。涉案卷烟尚未销售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无违法所得。该批卷烟码段均已损毁,当事人称收购卷烟回来后自己因怕牵连到其他家烟证,所以自己把该批卷烟码段全部刮了。因无购买凭证,则无法查清购进价格。经抽样送检,上述卷烟由贵州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计【2024】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查获的烟草物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其销售或购买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价格认定。由于查获卷烟的购进价格无法查清,故该批卷烟按贵州省卷烟统一价格{国产卷烟}目录中的零售指导价格计算,价值为贵烟(硬高遵)260.00元/条,计7条1820.00元、贵烟(萃)200.00元/条,计3条600.00元、贵烟(喜)160.00/条,计13条2080.00元、贵烟(福)500.00元/条,计7条3500.00元、贵烟(硬黄精品)140.00元/条,计16条2240.00元、中华(硬)450.00元/条,计5条2250.00元、云烟(小熊猫家园)200.00元/条,计6条1200.00元、贵烟(红中支)300.00元/条,计3条900.00元、玉溪(软)230.00元/条,计10条2300.00元、云烟(细支云龙)150.00元/条,计5条750.00元、芙蓉王(硬)250.00元/条,计5条1250.00元、云烟(紫)130.00元/条,计2条260.00元、双喜(百年经典)200.00元/条,
建建议对当事人冯德焕处作出如下处罚: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20760.00元9.5%罚款,罚款金额1972.20元(肆仟玖佰贰拾叁元捌角伍分)。 对涉案物品处理如下: 上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贵烟(硬高遵)7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贵烟(萃)3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贵烟(喜)13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贵烟(福)7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贵烟(硬黄精品)16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中华(硬)5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云烟(小熊猫家园)6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贵烟(红中支)3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玉溪(软)10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云烟(细支云龙)5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芙蓉王(硬)5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云烟(紫)2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双喜(百年经典)2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中华(双中支)1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双喜(硬经典1906)3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天子(金)1条(其中0.3条送检损耗),及鉴别检验样品耗费1036.79元如数返还当事人。
4923.85元
黔西市烟草专卖局
2026-06-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