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亚龙注册资本:3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673666640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滨港东路以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7
(2022)粤1972民初5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2-04-26
(2022)粤1972民初5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1-04-08
(2021)粤0306民初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华越声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7
(2020)粤0309民初2323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5
2021-03-09
(2021)粤1972民初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6
2021-02-25
(2021)鄂07民初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鄂城支行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林**,刘**,刘*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2-23
(2021)粤0306民初10362号
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刘**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
2021-02-02
(2021)粤0784民初166号
加工合同纠纷
江门市中浩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鹤山市人民法院
9
2020-12-25
(2020)粤0306民初36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华之果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19
(2020)粤0404民初3267号
定作合同纠纷
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7
2022-08-04
(2022)粤1972执9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有限公司、东莞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判决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13
2023-05-25
(2023)粤0309执3562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深圳市秀曼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9-28
2022-08-01
(2022)粤1972执9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8-29
2021-12-07
(2020)粤0306执31509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希伯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2
2022-04-26
(2022)粤1972民初5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62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28
2022-03-24
(2021)粤0309执1059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九色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28
2021-09-17
(2021)粤0784执25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24
2021-06-24
(2021)粤1972执6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4
2020-10-13
(2020)粤0306执24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升腾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23
2021-05-20
(2021)粤0306民初10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5347.4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2025年4月7日,我局监督员对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滨港东路以北的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11栋厂房,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未通水。2.11栋厂房地上1层局部投用,为堆放广告物料的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厨房。3.11栋1层局部投用的仓库物料堆放堵塞安全出口,A栋1层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设置围挡,3层通向疏散楼梯的通道堆放货物。4.11栋、12栋厂房的设置消防车道被塔吊占用;A栋、B栋、D栋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管径为“DN40”室内消火栓。5.A栋、B栋、D栋室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6.A栋3层设置有服装加工车间、数据线生产车间,车间之间采用岩棉彩钢板分隔。7.A栋3层数据线生产车间缺少1部疏散楼梯。8.抽查A栋3层服装加工车间吊顶内电气线路,线路未穿阻燃套管。9.A栋、B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B栋1层设置的值班室使用泡沫彩钢板隔断。11.A栋、B栋厂房区域未设置室外消火栓。12.B栋与D栋之间的消防车道被工棚占用。13.食堂、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依法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城消限字〔2025〕第0099号)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鄂城消重字〔2025〕第0001号)。2026年7月3日,我局监督员复查时,发现该单位1.11栋厂房室外消火栓未通水。2.11栋厂房地上1层局部投用,为堆放广告物料的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厨房。3.11栋1层局部投用的仓库物料堆放堵塞安全出口。4.A栋、B栋、D栋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管径为“DN40”室内消火栓。5.A栋、B栋、D栋室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6.B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B栋1层设置的值班室使用泡沫彩钢板隔断。8.A栋、B栋厂房区域未设置室外消火栓。9.B栋与D栋之间的消防车道被工棚占用。10.食堂、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隐患仍未整改。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单位责令改正限期届满后,仍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的,使用功能为丙类厂房,属于严重阶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的处罚。
47000.00元
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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