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峨眉山市龙洞养生园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大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181MA65NDYXXH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峨眉山市黄湾乡龙洞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峨市监处罚〔2026〕147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于2012年10月起在位于峨眉山市黄湾乡龙洞村5组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n当事人以15元/瓶价格购进涉案芝麻香油共2瓶,以16元/瓶价格购进涉案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已开封使用)共1瓶。当事人将2瓶芝麻香油(净含量:405毫升,生产日期2023年01月13日,保质期:十八个月。一瓶未开封,一瓶已开封使用约50毫升)和1瓶鲜麻辣鲜露调味料(468g,生产日期2024年1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约100g)置于厨房操作间操作台上。截至2026年4月24日,上述涉案芝麻香油已超过保质期650天,涉案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167天。\n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使用记录,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40.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n经核查,当事人一年内未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过。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芝麻香油(一瓶未开封,一瓶已开封)2瓶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已开封)1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n2、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n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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