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立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H21WJ9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华中南路668号1幢32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8
(2026)苏0585民初57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杨**,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5)浙0603民初8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2
(2023)浙0111民初57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王**,孙**,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杭州昌辉物流有限公司,郑**,肖**,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6
(2023)皖1302民初8382号
追偿权纠纷
宿州一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夏**,王**,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5
2023-06-01
(2023)鲁0102民初28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朱**,朱*,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李**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6
2023-06-01
(2023)鲁0102民初28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1
(2023)鲁0102民初28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8
2023-05-11
(2023)鲁0102民初28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李**,朱*,朱**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9
2023-04-19
(2023)浙0726民初11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3-03-02
(2023)浙0109民初1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马**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8-05
2026-01-15
(2025)浙0603民初8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杨*;浙江某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903.8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15
2022-04-13
(2022)皖1302民初3669号
追偿权纠纷
安徽一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河交罚﹝2026﹞00498号
2026年08月28日23时16分,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熊伟平使用浙A78G76、浙AED9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电缆线,驶过国道G205线源城区埔前莲塘岭治超非现场监控点(惠州方向)(K2859+450M),经不停车超限系统监测:显示数据该车车货执法总重为52.353吨,轴数是6,限重49.吨,超限3.353吨,超限率为:6.84%,本机关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构成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测相片、《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监测数据单等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2
嘉路政罚﹝2026﹞06J203
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元整。
279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3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12号
经查明,2026年3月28日晚,当事人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派遣车牌号为“浙A20G60”(半挂车:浙AEU75挂)、“浙A85A23”(半挂车:浙ADY93挂)的两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辉路与依江路交叉口北侧朗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分别装运一车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每车38立方米,共计76立方米,经启辉路-栋梁路-新兴路-科天线-320国道至上运综合码头海宁满溢装卸有限公司泊位。当事人现已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情况无法查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118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4
4
嘉路政罚﹝2026﹞52163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30日17时4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检查时发现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5
杭路政罚﹝2026﹞0438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05日06时4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59.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6
粤韶新交罚﹝2026﹞00027号
2026年06月23日23时53分,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熊伟平驾驶浙A78G76/浙AED9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水洗泥从广东省中山民众往江西省高安方向行驶,途经韶关新丰-广州交界(华溪)检测点(地址:G105K2421+500M)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传到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料调查核实,该车车货总重52.65吨,轴数是6轴,限重49.000吨,超限3.65吨,超限率为7.45%,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核实,该当事人确有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车辆基本信息、非现场检测单、告知函、强制检定证书、相关材料等证据为证。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1500.00元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7
甬路政罚﹝2026﹞18121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09日09时48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朗霞街道晋涵路与进士第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1359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0
8
金路政罚﹝2026﹞5089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17日06时5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检查时发现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鑫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9
嘉路政罚〔2026〕31531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5
10
杭路政罚〔2026〕30317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1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