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康济堂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22MAC8A67B1Q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仙游县社硎乡厝洋村天山12号A0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116号
案件性质: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使用“当天喝当天降,血压↓,血脂↓,血糖↓”等法律规定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有关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属于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鉴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1600元,不具备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情节一般,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G-3一般情节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以上罚款共计3200元整,上缴国库。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以上罚款共计3200元整,上缴国库。
3200.00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