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区志茂 | 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A7HNBM7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458号(贵港碧桂园)1号商业楼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吴交罚﹝2026﹞02446号
你(单位)使用桂RD5651车辆于2026.01.21 12:55: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03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03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9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01243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2
粤湛吴交罚﹝2026﹞02199号
你(单位)使用桂R19841车辆于2025.10.01 07:12: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12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1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7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1062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3
粤湛吴交罚﹝2026﹞02166号
你(单位)使用桂RD5152车辆于2025.12.18 16:47: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94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94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1040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7
4
粤湛吴交罚﹝2026﹞02164号
你(单位)使用桂R27701车辆于2025.12.12 07:12: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76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76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104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7
5
粤湛吴交罚﹝2026﹞02096号
你(单位)使用桂R09961车辆于2025.11.07 08:26:00在省道S544线K41+618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2.29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3.29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96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6
粤湛吴交罚﹝2026﹞02106号
你(单位)使用桂R13327车辆于2025.11.11 13:57: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075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08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980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7
粤湛吴交罚﹝2026﹞02105号
你(单位)使用桂R27701车辆于2025.12.04 07:06: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4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4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98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8
粤湛吴交罚﹝2026﹞02107号
你(单位)使用桂R36605车辆于2025.11.11 08:21: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895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9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979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9
粤湛吴交罚﹝2026﹞02102号
你(单位)使用桂R27701车辆于2025.11.04 11:03: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39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39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974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10
桂0704交罚﹝2026﹞0130号
2026年04月14日04时31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新佰,颜善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138,20070017063)经行政检查,在S515线K1+100发现,朱保科驾驶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RD5152桂RU1818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豪瀚牌ZZ4255V3846F1L、恒真牌MKW94002,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泥,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1.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2.25吨,超限率25.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