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福德利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雪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0N23EC4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建昌营村(市场北门对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6月5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熟食店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冰柜内发现蒜香卤鸡爪1袋,登记证号:ZF15040420250003;生产商:赤峰市松山区坤鹏食品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净含量:3000g;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6年05月29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可溯源凭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处罚。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鸡脖1袋,执行标准:GB2707;产地:辽宁省朝阳市;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生产商: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保存;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51026;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仍未能现场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可溯源凭证。经查,当事人是赤峰市沃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未保存好而没有找到,所以才未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当事人采购的鸡脖经过制作后货值为10元,因还未对外出售,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之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之规定。
1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