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悦柳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凯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4MAD091XE7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感德村云起路99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119号
当事人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成立,主要对外提供住宿以及餐饮服务。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携程平台对外提供其住宿服务,该平台上共上架有14款房型。在该平台上当事人对外展示有“政策与服务”的内容如下:30分钟内免费取消-订单确认30分钟内;免费取消-订单确认30分钟后不可取消或修改。2026年3月4日,我局收到当事人1件投诉举报涉及格式条款退款问题。该投诉举报件内容如下:,市民来电反映其2月17日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位于仙居县白塔镇云起路999号台州神仙居悦柳酒店的房间,共花费2100元,后续因行程变更,联系酒店方面要求退房退款但酒店方面拒绝退款,协商无果,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截至目前,上述投诉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经核实,上述投诉涉及的房费收入1879.58元。共计违法所得为1879.58元。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79.58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