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贝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0710859442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6年1月1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3号,负责人:贺贝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0710859442B)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2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属于较轻违法情节
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0
2
塔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1月1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3号,负责人:贺贝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0710859442B)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8处防火门闭门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属于轻微违法情节
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