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冰姐蔬菜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C05KQ3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龙园畜产品批发市场H区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6〕171号
2026年6月1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冰姐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小葱经检测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小葱是2026年6月15日是当事人从供货商魏运杰处购入,共购进356公斤进货价为5元/公斤,销售价为9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Z0002606161002,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对销售出去不合格小葱进行召回,制作《召回公告》并进行张贴。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00元
-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