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艾力努尔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地力胡马尔·吾甫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9MAEK1E5F9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盖孜力克镇五一路18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柯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新疆艾力努尔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9MAEK1E5F98,2025年5月23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五一路18号101室,经营范围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等项目。涉案抖音账号名称为“alnuri艾力努尔”,抖音ID:208096240,系当事人实名认证并实际运营的企业官方销售账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9日,在涉案抖音店铺上架“alnuri艾力努尔有机驼乳粉柯坪骆驼之乡高蛋白驼乳-艾力努尔有机驼乳粉”商品链接,商品宣传详情页含有不规范国家地图的商品详情宣传图片1张、宣传图片为存在领土漏绘的国家地图(缺少台湾岛、图中右下角没有完整绘制台湾岛,仅露出一小块图形,未完整呈现台湾岛,缺少南海诸岛、缺少海洋边界线),发布对应广告内容1条。该宣传图片由当事人公司设计部在职员工迪里木拉提·艾山(在岗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网络自行搜集制作,经公司电商部微信群审核后对外发布,发布前公司审核人员未识别出地图不规范问题。
经查,本次涉案广告无投流、推广、达人佣金等费用,仅产生员工人工制作成本,核定本次广告费用共计1700元。自商品上架至2026年5月15日,涉案商品累计销售量25盒;2026年5月15日之后新增销售量11盒,商品单价288元/盒,全程无消费者针对涉案不规范地图广告内容投诉举报。
2026年5月15日本局通过自治区移送线索后现场核查问题,当事人第一时间删除涉案含不规范国家地图的广告内容,完成商品详情页整改,完善广告内容内部审核机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规定,同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三章第一节,序号3违法行为:“广告中含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禁止情形的行为:(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违法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首次发布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3)在自有媒体或者自有场所发布,无社会影响的。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罚款金额计算如下:减轻处罚罚款数额在法定罚款最低罚款数额10%以上、最低罚款数额以下确定(不含本数),在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为20万元、在法定罚款最低罚款数额10%为2(20万*10%)万元,即可处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不含本数)。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戒与规范并重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221000.00元
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