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津门好灶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留海注册资本:0.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6BPDY1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367号
第一、当事人制作涉案菜品“蓝莓山药泥”的过程中会添加少量土豆粉,但当事人是基于保证菜品塑形及菜品外观角度从而添加少量土豆粉,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第二、当事人通过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名称是“鑫裕园三个拿手菜(白堤路店)”,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名称是“鑫裕园三个拿手菜(饺子.白堤路店)”,当事人通过其淘宝闪购外卖店铺及美团外卖店铺销售的涉案菜品“蓝莓山药泥”的制作方法、菜品原料等均完全一致,并无差异,但当事人通过其淘宝闪购外卖店铺销售涉案菜品“蓝莓山药泥”时,在涉案菜品的商品详情页面中公示的原料是“山药,蓝莓”,但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JFX-00430-2026F)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当事人经营制作的蓝莓山药泥中被检出马铃薯源性成分,因此当事人存在对其商品的原料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综上所述,当事人不存在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但当事人存在对其商品的原料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罚款590元。
59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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