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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芦振冬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0MA8PFG1E0F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合欢路289号2栋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1
(2026)沪0104民初155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芦**,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许**,徐**,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4
(2025)粤0303民初36563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9
(2025)皖16民终2787号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张**,芦**,安徽杏林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英贝健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亳州市福全斋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13
(2025)闽0211民初36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山东英贝健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芦**,安徽聚花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鱼的邻居(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常**,厦门渔人海塘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6
(2024)粤0303民初2829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6
(2024)粤0303民诉前调34225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5
(2024)粤0303民初2829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袁**
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豪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粤0303民诉前调3422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袁**
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豪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亳高新市监罚字﹝2026﹞219号
2026年3月23日,我局对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振冬进行询问。经查,当事人2026年1月30日接受个体户名字周总的“委托加工”协议,为其生产【9D超模轻盈饮】植物饮料2000盒,2026年3月1号以每盒1.5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总16箱(44盒/箱),后+尾箱20盒、共计680盒产品,销 售金额:1020元,剩余30箱(1320盒)被我局依法查封扣押;【XS超模提代饮】产品类型为植物饮料,是当事人2025年9月21日受周总的委托加工的,共计生产2000盒产品,2025年9月28日以每盒1.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周总了,销售金额:3600元;【8D燃代双仓饮】产品类型为植物饮料,是当事人2025年11月19日受委托人名字白总的委托加工生产的,共计生产3000盒,产品当天就以每盒2.8元的价格发给白总了,销售金额:8400元;综上,企业共计销售产品金额13020元,违法所得13020元。 另查明: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与客户“周总(周胜利)、白总(白露)”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同笔货款转账记录等证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日分别与周总、白总电话联系(并录音)核实二人与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及涉案的三款产品的购、销进行了了解。经电话询问,二人均称是以个人的名义与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XS超模提代饮、8D燃代双仓饮、”分别是2025年9月19日和2025年11月19日委托加工的产品,现已销售完(因为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现无法召回)。后又问周总、白总是否注册的有销售公司、生产企业(或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二人称没有担任过任何企业法人。 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与2025.6.24/2026.2.3两次因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事,被我局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171号;亳高新市监处罚【2026】19号)且存在一个年度内被处罚2次以上的情形。
一、没收违法所得13020元; 二、处以货值金额10倍处罚:130200元整; 合计罚没:143220.00元; 三、吊销生产许可证
130200.00元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6-24
2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6年1月4日,我局对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芦振冬进行询问,确认该公司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YG25061100940)中的不合格项目内容无异议。经询问,这批纤体阻断饮是该公司于2025年9月4日生产包装的,总共生产了400盒,规格型号:120ml(30ml*4支)/盒,保质期为12个月,全部发往了义乌市帘致电子商务商行,销售价是1.5元/盒,合计销售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
1;罚款贰万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
25000.00元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3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11号
该批“鹿鞭丸”生产日期2024-04-17,规格108克(9克×12粒)/盒,共生产1100盒,销售完了,成本价为2.0元/盒,销售价为2.5元/盒,货值金额:2750元。核桃芝麻黑豆粉生产日期2024-04-17,规格300克(30克×10条)/盒,共生产84盒,销售完了,成本价为2.5元/盒,销售价为2.9元/盒,货值金额:243.6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鹿鞭丸”经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核桃芝麻黑豆粉”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Q/YWJK0008S-2024《方便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以上产品货值金额2993.6元,违法所得2993.6元。
1;罚款贰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佰玖拾叁元陆角。
20000.00元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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