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威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克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7CM559X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八景镇高胡公路以北(八景派出所正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462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1月及2026年5月,开始接受宁波思高普联合电子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宁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为上述两家公司加工“HDMI”线缆,由委托方提供线材、插头、胶料、外壳及带有“HDMI”标识的模具壳等原材料,由当事人负责焊接、注塑、测试等工序,部分线缆插头上的“HDMI”标识通过委托方提供的模具用当事人自有注塑机压模制成,加工好后的成品线缆再交付给委托方,当事人不负责销售。另查明,“HDMI”为HDMI许可管理公司注册的第10251088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02月06日。当事人在接受委托加工线缆时,委托方虽向其出示了“HDMI”商标授权书,但授权文件中未允许委托方将商标使用权转授权或者再许可给当事人使用,且当事人亦未向委托方索取商标注册证等更完整的权利证明文件,也未向HDMI许可管理公司核实授权范围,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生产完成但尚未交付的侵权线缆:HDMI口转AD口,3米线1450条(加工费1.75元/条);HDMI口转HDMI口,2米线1200条(加工费1.42元/条);HDMI口转D口,4米线700条(加工费1.75元/条);HDMI口转HDMI口,2.5米线500条(加工费1.42元/条);HDMI口转母口,1米线600条(加工费1.42元/条);HDMI口转A-C口,2米线250条(加工费1.75元/条);HDMI口转HDMI口,3米线200条(加工费1.42元/条),以上线缆数量共计4900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及委外订单确认的加工费单价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7429元,因现场查获的侵权模具壳系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属于线缆插头部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委托方提供的压模模具,当事人已自行封存。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上述侵权的线缆4900条、模具壳3455个,予以销毁;2.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