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龙山大道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6UGEL6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沙溪村电视塔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25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8月11日,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双随机抽查时发现:当事人股东出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当事人2025年度报告股东及出资信息空白。当事人不能提供实缴凭证。随后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经批准,本局于2026年8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采取了现场检查、拍照、收集固定书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调查取证。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股东廖苇至立案日未实缴10万元出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奉新龙山大道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事实;;
2、对法定代表人廖苇进行的询问笔录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股东廖苇至立案日未实缴10万元出资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至立案日未实缴注册资本10万元的事实;
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廖苇全权处理当事人股东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事宜的资格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股东虚假出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构成股东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